简答题

简述《大清现行刑律》 的改进之处。

【正确答案】

《大清现行刑律》 是清廷于 1910 年 5 月 15 日颁行的一部过渡性法典。《大清现行刑律》 是在《大清律例》 的基础上稍加删改而成的, 并附《禁烟条例》 和《秋审条例》。 清廷颁布其目的是把它作为《大清新刑律》 制定完成之前的一部过渡性法典, 因而对承传已久的《大清律例》 并没有作太大的变更, 其基本内容依然延续旧律。《大清现行刑律》 的变化主要在以下几方面:
(1) 改律名为“刑律”。 自秦代以后, 中国历代王朝法典大体均以律相称。《大清现行刑律》 则以“刑律” 为名, 以适应新的潮流。
(2) 取消了《大清律例》 中按吏、 户、 礼、 兵、 刑、 工六部名称而分的六律总目, 将法典各条按其性质分属 30 门。
(3) 关于继承、 析产、 婚姻、 田宅、 钱债等纯属民事性质的条款不再科刑。
(4) 废除一些残酷刑罚手段, 如删除了凌迟等刑罚和缘坐制度, 改笞、 杖刑为罚金、 苦役, 并停止刑讯。 将主体刑罚确定为死刑(斩、 绞)、 遣刑、 流刑、 徒刑、 罚金五种。
(5) 增加一些新罪名, 如妨害国交罪、 妨害选举罪等。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