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以下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2014年3月12日,甲、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于当日办理了预告登记。合同约定,乙于3月15日支付全款,双方于3月30日前办理过户手续。乙依约支付房款后,因甲出差双方一直未办理过户手续。7月10日甲又将该房屋卖给丙并办理了过户手续。
单选题
(2016年真题)关于两份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解析:对于“一房二卖”的,两个买卖合同都是有效的,谁办理了房产过户登记,谁就取得房产的所有权,没有取得房产所有权的,有权依据有效的买卖合同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可见,选A项。
单选题
(2016年真题)2014年8月1日,乙将甲诉至法院。此时( )。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解析:《物权法》第20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据此,甲、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办理的预告登记已失效,甲又将房屋卖给丙并办理了过户手续,丙取得房屋所有权。可见,选C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