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论述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专属性的含义、意义及要求。
【正确答案】(1)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专属性的含义:
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的专属性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确立的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原则的基本内容,它明确了只有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法律特别规定的机关才能行使侦查权、检察权和审判权,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侦查权是一种专属权,为了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民主权利等正当权利,我国行使侦查权的机关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和海关缉私部门。行使检察权的机关是人民检察院,其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法院是刑事诉讼中享有定罪量刑权的唯一主体;审判活动是刑事诉讼活动的核心阶段,只有经过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才能确定对被告人是否定罪处刑。
(2)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专属性的意义:
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实现刑罚权的重要保障,关系到国家的安定团结和社会秩序的安宁,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专属性避免了其他机关、团体和个人滥用国家刑事司法权,侵犯人权现象的发生。
(3)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专属性的要求:
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专属性,一方面要求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法律特别规定的机关进行刑事诉讼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另一方面要求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包括领导干部不得行使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