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某工业企业2017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为10000万元,主营业务成本为60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为80万元,其他业务成本为40万元,管理费用为100万元(全部为职工薪酬,税法规定的计税工资为80万元),财务费用为20万元,营业外收入为40万元,营业外支出为10万元(其中5万元属于支付的税收滞纳金,税法规定,计算所得税时,税收滞纳金不允许抵扣)。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该企业2017年度的净利润应为( )万元。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解析:利润总额=10000-6000+80-40-100-20+40-10=3950(万元)。因为税法规定的计税工资是80万元,企业已计入当期费用(100万元),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80万元)的金额为20万元,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要加回来;税法规定,税收滞纳金不允许扣除,在计算利润总额时,已经进行了扣除,所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也要加回来。因此,应交所得税=[3950+(100-80)+5]×25%=993.75(万元),净利润=3950-993.75=2956.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