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公司为债务人,人民法院应债权人请求,冻结、划拨期货公司客户 保证金账户中资金的,应符合以下( )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六 条规定,有证据证明保证金账户中有超过上述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 资金或者有价证券部分权益的,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或者期货交易所结算会 员在人民法院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不能提出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冻 结、划拨超出部分的资金或者有价证券。有证据证明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 期货交易所结算会员自有资金与保证金发生混同,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或者 期货交易所结算会员在人民法院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不能提出相反证据的,人民 法院可以依法冻结、划拨相关账户内的资金或者有价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