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甲驾车经过一无人看守的道口时,没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和铁路道口管理的规定,在未认真张望确认无列车通过的情况下,贸然驾车闯入该道口,与正常行驶的乙铁路局旅客列车发生碰撞,甲驾驶的汽车被撞出道口,将正在该道路东侧等候通过的丙撞倒,送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有关部门的伤亡事故调查报告认定驾驶员甲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受害人丙的配偶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和乙铁路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请回答以下问题:
问答题
本案民事侵权责任的认定应适用何种归责原则?请详述理由。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在侵权民事责任归责原则的认定上,甲适用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而乙铁路局适用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理由:①甲在驾驶机动车通过道口时,未经张望便擅闯道口,致使机动车和铁路局乙经营的列车相撞,导致丙死亡,这说明甲在主观上存在过错,应当适用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②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可见,对于高速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归责原则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即经营者不能以自己没有过错而免责,而只能以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作为免责事由,而本案例中被侵权人丙并无故意也无过失,因此,铁路局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的侵权责任。
问答题
甲与乙铁路局是否构成共同侵权?请详述理由。甲与乙铁路局应如何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甲和乙铁路局构成共同侵权。理由:①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本案中,甲违反道路交通安全和铁路道口管理的规定,导致驾驶的汽车和乙铁路局的火车相撞,两种行为的结合导致丙死亡的结果,而且本案例的具体侵权人是能够确定的,因此甲和乙铁路局应当承担共同侵权的连带责任。②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据此规定,在本侵权案件中,甲有过错,而乙铁路局没有过错,因此,甲应当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乙铁路局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问答题
原告同时提起了精神损害赔偿的主张,能否获得支持?请详述理由。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原告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应当获得支持。在自然人的人格权遭受非法侵害时,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有权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精神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的规定,自然人的生命权遭受非法侵害的,或者自然人因侵权行为致死的,死者的配偶、父母等近亲属有权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因此,本案例中,丙的配偶有权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