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B、D
【答案解析】《刑法》第22条第1款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根据该规定,犯罪预备是为了实行犯罪而做准备工作,尚未着手实行犯罪的阶段,因此A项与B项正确。第24条第1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根据该规定,若行为人在预备阶段自动放弃,应成立犯罪中止,因此犯罪预备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停止犯罪,故D项正确,C项说法明显错误,因为犯罪预备仅仅处于准备阶段,谈不上结果。如果只是计划而没有开始着手准备,不是犯罪。刑法不惩罚人的思想,而只针对人的行为。因此E项谋划不属于犯罪预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