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经常居住在天津的德国公民托马斯家中失窃,名画丢失,该画后被中国公民李伟在韩国艺术品市场购得。得知李伟将画带回中国并委托拍卖公司在天津拍卖后,托马斯欲通过诉讼途径索回该画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______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A项说法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2011年)第十二条规定,“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自然人从事民事活动,依照经常居所地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依照行为地法律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律,但涉及婚姻家庭、继承的除外”。本案中,托马斯的经常居住地在中国,所以其诉讼行为能力应适用中国法来判断。 B、D两项说法错误,C项说法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2011年)第三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动产物权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法律事实发生时动产所在地法律”。所以,首先法律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准据法,则适用法律事实发生时动产所在地法。该条冲突规范对意思自治选择法律的范围并未限制,故B项“当事双方应当在与案件有实际联系的德国法、中国法以及韩国法中进行选择”的说法错误。如果双方不能就准据法的选择达成一致,即两者都没有选择的,适用法律事实发生时动产所在地法律,即韩国法。 故本题选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