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末年,清政府为了挽救其覆灭的命运而颁布的两个宪法性文件是 ( )。
《钦定宪法大纲》
《中华民国约法》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重大信条十九条》
AD分别是1908年的《钦定宪法大纲》和1911年的《重大信条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