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除权判决法律后果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
被除权的票据失去效力
B、
自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C、
公示催告程序即告终结
D、
利害关系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在判决前向人民法院申报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申请再审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解析:考查除权判决的效力。自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3条的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在判决前向人民法院申报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起诉,而非申请再审;且根据《民诉解释》第380条的规定,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等非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得申请再审,故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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