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农民卞某、宋某想收购贩卖珍贵野生动物赚点钱,但没有买车资金。两人便找到乡农村合作基金会的会计韩某(不是金融机构现职工作人员)借钱。开始韩某称“贩卖珍贵野生动物是违法的,按规定不准发放贷款”,不同意合作基金会贷款,后来韩某认为贩卖珍贵野生动物很赚钱,便提出合作基金会可以提供贷款,但利润三人要平分。卞某、宋某表示同意后,韩某便擅自采取贷款方式借给两人买车款4万元。韩某的行为是:
  • A.违法发放贷款罪
  • B.挪用公款罪
  • C.挪用资金罪
  • D.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野生动物罪
【正确答案】 C、D
【答案解析】[考点] 挪用公款罪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农村合作基金会从业人员犯罪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规定,农村合作基金会从业人员,除具有金融机构现职工作人员身份的以外,不属于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故韩某不是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而是集体资金主管人员。不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本案中韩某明知卖珍贵野生动物违法仍提供资金,可构成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野生动物罪的共犯。同时,比照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数罪并罚的规定,本案中韩某既构成挪用资金罪,又构成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野生动物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