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甲公司的破产案件中,甲公司的债权人乙主张抵销相互所负的债权债务,甲公司的管理人提出下列异议理由,其中可以依法成立的是______
  • A.破产申请受理时甲公司对债权人负有的债务尚未到期,因此不能抵销
  • B.甲公司与债权人相互所负的债务标的物的种类以及品质不同,因此不能抵销
  • C.甲公司与债权人相互所负的债务是附条件的,因此不能抵销
  • D.乙是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的他人对甲公司的债权的,因此不能抵销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破产法》第40条规定,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抵销:
   (一)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
   (二)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但是,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除外;
   (三)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但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取得债权的除外。
   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不得抵销,因此D正确。对于破产抵销权的行使,前提是互有债权债务,其行使以债权申报为必要条件,种类不同的债权以及附期限和附条件的债权均可以抵销。因此ABC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