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恒业公司因合同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同庆公司。恒业公司在起诉状中声称,恒业公司与同庆公司于2002年5月签订的买卖合同是无效合同,同庆公司不能依据一份无效合同要求恒业公司履行合同义务。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件,并向被告方同庆公司送达应诉通知书。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以下问题:
多选题
原告应对下列哪些事实负举证责任? {{U}} {{/U}}
- A.原告与被告确实签订过这份合同
- B.原告和被告签订的这份合同符合无效合同的条件
- C.原告依合同履行了义务
- D.这份合同符合生效要件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解析] 本题考查证明责任的分配。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的请求是确认合同无效,因此应当选B。
多选题
被告方在答辩状中声称这份合同是合法有效的,那么被告应对下列哪些事实负举证责任? {{U}} {{/U}}
- A.原告与被告确实签订过这份合同
- B.原告和被告签订的这份合同符合无效合同的条件
- C.这份合同符合生效要件
- D.原告依合同履行了义务
【正确答案】
A、C
【答案解析】[解析]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被告的请求是合同有效,因此应当选AC。
多选题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举证时限如何确定?{{U}} {{/U}}
- A.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但不得超过3个月
- B.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不得少于30天
- C.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
- D.在开庭之后,判决之前的时间
【正确答案】
B、C
【答案解析】[解析] 根据民事证据规定第33条,人民法院应当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与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的情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的举证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
多选题
如果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证据材料的,那么法律后果为:{{U}} {{/U}}
- A.可以补交
- B.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 C.法院对逾期提交的证据一律不组织质证
- D.对方当事人同意的,法院可以对逾期提交的证据组织质证
【正确答案】
B、D
【答案解析】[解析] 根据民事证据规定第34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故B、D选项正确。
多选题
恒业公司在一审时已经掌握了一份关键证据,但由于担心地方保护主义,故未在一审中提出。结果原告败诉,在上诉期限内提起上诉,并向二审法院提出了该证据,下列做法错误的是:{{U}}
{{/U}}
- A.二审法院对该证据不予采纳
- B.二审法院以出现新的证据为由,发回重审
- C.发回重审后,同庆公司由此增加的差旅、误工、证人出庭作证、诉讼等合理费用以及由此扩大的直接损失应由恒业公司承担
- D.原审裁判属于错误裁判案件
【正确答案】
B、C、D
【答案解析】[解析] 根据民事证据规定第41条第(2)项规定,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因此恒业公司向二审法院提交的证据不属于“新的证据”。根据民事证据规定第43条的规定,当事人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供的证据不是新的证据的,人民法院不予采纳,自然也不能据此发回重审,即使发回重审,根据民事证据规定第46条的规定,由于当事人的原因未能在指定期限内举证,致使案件在二审或者再审期间因提出新的证据被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改判的,原审裁判不属于错误裁判案件。故A选项正确,B、C、D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