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国有独资公司为募集资金,拟巾请发行公司债券。该公司净资产额为1亿元人民币,3年前发行1年期公司债券1000万元,2年前发行3年期公司债券1200万元,本次拟发行公司侦券3000万元。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利息为25/%,公司准备用发行公司债券募集的资金的20/%来弥补上一年度亏损。为发行公司债券,公司专门成立了公司债券发行委员会,负责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销售工作。根据这些情况和下列各问题中没定的条件,该公司向自己的法律顾问提出了一些问题:
【正确答案】根据修订后《公司法》和《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债券的发行主体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是国有独资公司,具有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吸收自然人股东的进入只要不改变有限责任公司的性质的,公司就不丧失发行债券的资格。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公司累计发行债券总额不能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即1亿元×40/%=4000万元,3年前发行1年期公司债券1000万元,由于此次债券已过清偿期限2年,已偿还的公司债券不会影响累计发行债券总额;2年前发行3年期公司债券1200万元,由于此次债券的清偿期未到,因此,应从发行总额中扣除,即4000万元-1200万元=2800万元。该公司本次拟发行公司债券3000万元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法律规定公司债券的利率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若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是8/%,本公司债券的25/%的利率是不合法的。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公司债券的发行价格可以高于或低于债券票面金额,即可以溢价发行也可以折价发行。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不合法之处:①发行公司债券募集的资金的20/%来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就违反了法律规定,发行公司债券募集的资金必须用于审批机关批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②该公司为发行公司债券,专门成立了公司债券发行委员会,负责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销售工作也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因为公司在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报批时,要求提交的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中规定必须载明公司债券的承销机构,因为承销发行是我国公司债券的法定发行方式。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