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在一起伤害案件中,被害人甲不服县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乙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而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该案缺乏罪证,经要求,自诉人未能提出补充证据。县人民法院可以作出哪些处理?(    )
   A.说服自诉人撤诉
   B.裁定驳回自诉
   C.对甲和乙进行调解
   D.中止诉讼
【正确答案】 A、B
【答案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71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 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2) 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据此,本题选AB两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