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设二审终审以后,判决甲公司应当支付乙公司货款80万元,但甲公司不予履行。乙公司申请强制执行,并提供甲公司在天津市的银行账号。北京法院可不可以冻结、划拨甲公司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在天津市该银行的存款?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测试点] 强制执行。
[解析] 《民诉意见》第259条规定,被执行人、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也可以直接到当地执行。直接到当地执行的,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当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当地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要求协助执行。依此,北京法院可委托天津法院执行,也可以直接到当地执行而无需天津法院出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