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试论经济法的调整方法。
【正确答案】经济法的调整方法是指由国家规定的、可用于干预社会经济生活的各种合理方式。对经济法的具体调整方法,可以作如下概括:
   (1) 公权介入的调整方法。公权介入的调整方法,是指国家以公权者的身份,依法对各种经济关系进行调整的措施或手段的总和。按照公权行使的具体方式的不同,公权介入的调整方法又可划分为指令性调整方法和指导性调整方法。
   第一,指令性调整方法。这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以某种形式指令相对人应当作为或者不作为,相对人应予服从的一种调整方法。它是国家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强制干预的产物,所体现的是一种“刚性调整”或者“刚性干预”。这种调整方法是以国家最高权力机关颁布的法律、国家最高行政机关颁布的行政法规、有立法权的地方权力机关颁布的地方性法规以及国务院各部委和地方各级政府规章为依据的。根据我国现有的经济法律、法规的规定,指令通常体现在命令、禁止、撤销、免除、确认等具体的经济干预活动中。指令性调整有两个显著特点:①指令总是为了直接或间接地实现某种经济目的;②这种指令对相对人来讲具有必须服从的性质,经济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限和责任就是通过这种调整方法形成的。
   第二,指导性的调整方法。这是指国家机关为引导公民和法人的经济活动符合某种既定的经济干预目标而实施的非强制性的调整方法,是一种“柔性调整”或“柔性干预”。这种调整方法通常有三种表现形式:即行政指导、计划指导和行政协商。①行政指导从本质上讲属于行政法范畴,但是由于我国现在所认同的经济法是指国家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适度干预的法,其中相当一部分是国家为了适应经济行政管理需要而由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因此行政指导也必然要成为经济法的一个调整方法。作为经济法调整方法的行政指导与作为行政法调整方法的行政指导在表现形式和本质特征上并没有多大区别,即在形式上都表现为指引、劝告、告诫等具体的行政措施,在本质特征上都具有指导性或者说非强制性,对相对人不产生必须接受的法律效果。所不同的是,经济法上的行政指导相对而言更是以经济内容为指向的或者说是为了达到经济干预的目的的。行政指导作为经济法的一种调整方法具有法律依据,但行政指导本身不具备法律效力。②计划指导。我国的计划指导有两种:指令性计划和指导性计划。随着市场体制的成熟,指令性计划可能在我国经济生活中消失,但是指导性计划仍将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一个手段而发挥重要作用。③行政协商。指国家经济行政机关为了达到某种目的而主动与相对人进行协商,在此基础上作出某种决定的决策方法。行政协商的结果,可能是国家的一项经济决策,也可能是一项行政合同。
   (2) 私权介入的调整方法。私权介入的调整方法,也称直接介入经济的调整方法,是指国家使用非权力的、私法的手段直接地介入经济生活的一种干预方式。这种调整方法一般在国家作为经济活动的主体和国家对于私人经济给予经济援助的情况下才发生,这是市场机制的国家介入,其目的在于发生人为的、政策的作用,以克服自由主义经济体制自动调节不充分的倾向。事实上我国现在实行、今后还将继续实行的国债制度、政府采购制度、国家投资制度,就其实质而言,都体现了国家以私法主体的身份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的干预。显然,这种干预符合市场经济体制下国家干预的要求。这种干预与前述国家对私权关系的某些限制,从不同侧面共同构筑了市场经济所必须的私权秩序。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