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某县政府为鼓励县属酒厂多创税利,县长与酒厂厂长签订合同约定:酒厂如果完成年度税收100万元的指标,第二年厂长和全厂的职工都可以加两级工资。该合同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    )
   A.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B.无效民事行为
   C.附条件民事行为
   D.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行为性质的认定。民法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合同法》第2条也明确规定了合同的适用范围。本案中县政府与县属酒厂之间的关系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所以不能认定为民事法律关系,此种行为也就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