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正确答案: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权利人即业主对于一栋建筑物中自己专有部分的单独所有权、对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以及因共有关系而产生的管理权的结合。它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复合性。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由专有权、共有权和管理权三要素构成的特别所有权。其中,专有部分通常是在将建筑物分割为各个不同部分的基础上形成的,它是各个区分所有人所单独享有的所有权的客体,此项单独所有权与一般的单独所有权并无本质区分,所以,权利人可以行使完全的占有、使用、收益与处分权。而共有部分的所有权则具有如下特点: ①共有权与专有权密切联系并且是依附于专有权的。区分所有人取得专有部分所有权,自然也就取得共有部分所有权,而转让专有权自然导致共有权的转让。专有权的大小也常常要决定其承担修缮共有财产的义务范围,任何买受人购买房产,一旦取得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则自然取得共有部分所有权。 ②区分所有人对共有部分所享有的权利主要是法定的,也就是说,对共有部分的权利是依据法律规定产生,无论当事人之间是否有约定,共有权都是存在的。共有部分的范围以及权利和义务内容,在当事人之间不存在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应当依据法律和法规规定。 ③各区分所有人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权利既可以是按份共有,也可以是共同共有。对共同共有的财产,各区分所有人应不分份额地共同合理地使用,而对按份共有的财产,则各区分所有人应按照确定的份额使用、收益。任何区分所有人超越权利范围而使用、侵害他方权益,应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 (2)专有权的主导性。在构成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三要素中,专有权具有主导性。表现在:a.区分所有人取得专有权即取得了共有权和管理权。反之,区分所有人丧失专有权亦即丧失了共有权和管理权;b.专有权的大小,决定区分所有人共有权和管理权的大小;c.在区分所有权成立登记上,只登记专有权,而共有权和管理权则不需要单独登记。 (3)一体性。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具有一体性,即构成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三要素的专有权、共有权和管理权须结为一体,不可分离。在转让、抵押、继承时,应将三者一体转让、抵押或继承。他人受让区分所有权时,也须同时取得此三项权利。 (4)权利主体的身份的多重性。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因由专有权、共有权和管理权三要素构成,所以,区分所有人的身份也具有多重性。而在一般不动产所有权,权利主体的身份只能是单一的,要么是所有权人,要么是共有权人,不得同时兼有所有权人和共有权人的双重身份。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