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建筑场地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15g,设计地震分组为第二组,地下水位埋深2.0m,未打桩前的液化判别等级如下表,采用打入式混凝土预制桩,桩截面为400mm×400mm,桩长ι=15m,桩间距s=1.6m,桩数20×20根,置换率ρ=0.063,则打桩后液化指数由原来的12.9降为( )。
2.7
4.5
6.8
8.0
据已知条件及《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01)第4.4.3条及4.3.5条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