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在某县人民法院审理某甲抢劫案时,甲的辩护律师认为,侦查机关在侦查过程中收集的证明被告人罪轻的证据材料需要在法庭上出示。在此情况下,律师可以进行什么诉讼活动?______
  • A.申请人民法院向人民检察院调取该证据材料,并可以到人民法院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 B.申请人民法院向人民检察院调取该证据材料,但不得到人民法院查阅、摘抄、复制该证据材料
  • C.申请人民检察院调取该证据材料
  • D.申请公安机关提供该证据材料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8条的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该规定扩大了辩护人查阅、摘抄、复制的材料范围,即统一规定为“案卷材料”。又据第37条规定,辩护律师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据此,本题正确答案为A。辩护律师的诉讼权利是历年司法考试的高频考点,经常变换方式考查内容,请考生全面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