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恰当。审计项目组成员的主要近亲属在审计客户中拥有直接经济利益,将因 自身利益对独立性产生非常严重的不利影响。
(2)不恰当。应在接受委托前与前任注册会计师沟通变更事务所的原因,判断是否适宜接受委托。
(3)不恰当。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是一个连续和动态地收集、更新与分析信息的过程,贯穿于 审计过程的始终。
(4)恰当。管理建议书属于审计工作底稿,应当一并予以归档。
(5)不恰当。只有在项目组与被咨询方分歧解决后才能出具审计报告。
(6)不恰当。应由专门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应在报告日或之前完成项目质量控制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