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辨认时,应当将辨认对象混杂在特征相类似的其他对象中,不得在辨认前向辨认人展示辨认对象及其影像资料,不得给辨认人任何暗示。辨认犯罪嫌疑人时,被错认的人数不得少于①;对犯罪嫌疑人照片进行辨认的,不得少于②的照片。辨认物品时,混杂的同类物品不得少于③;对物品的照片进行辨认的,不得少于④物品的照片。请按①②③④顺序选出正确的答案( )。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刑事执法依据。A、C、D项错误,B项正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辨认时,应当将辨认对象混杂在特征相类似的其他对象中,不得在辨认前向辨认人展示辨认对象及其影像资料,不得给辨认人任何暗示。辨认犯罪嫌疑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七人;对犯罪嫌疑人照片进行辨认的,不得少于十人的照片。辨认物品时,混杂的同类物品不得少于五件;对物品的照片进行辨认的,不得少于十个物品的照片。对场所、尸体等特定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或者辨认人能够准确描述物品独有特征的,陪衬物不受数量的限制。”根据上述规定,辨认数量分别为七人、十人、五件、十个。故正确答案为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