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分析与结论:
1. 一方面,张某购买的房屋属于住宅,但用途是做办公室使用,保险公司房屋保险经办人员对该房屋的用途是应该知道的。因为,张某与开发商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已写明,该房屋作为办公室使用,可以在一楼大厅设置水牌。张某就该房屋向银行申请按揭,按照银行的要求向保险公司购买了房屋财产险,这些均证明该房屋作为办公用房。而保险公司业务人员在办理保险房屋时,是以《商品房买卖合同》为主要依据的。另一方面,个人住房作为公司办公室使用,并不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只要经过环保等有关部门同意,个人住房可以向工商部门申请作为公司注册地址,可以作为办公室使用。
2. 我国《保险法》规定:“在合同有限期内,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危险程度增加”是指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可能性增加。增加的原因主要表现为两种:一是保险标的因用途变更或因使用性质变更而导致的危险级别增加;二是保险标的作为设备已经老化或安全设备注销而导致危险程度增加,或外界因素发生变化而导致其危险程度增加。但是,本案中,张某所投保的房屋的使用性质并没有违反《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个人抵押贷款房屋保险合同的规定,因此危险程度并没有增加,保险公司拒赔于法无据。保险公司应该赔偿。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