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科学发展观与环境法制度建设。
【正确答案】科学发展观就是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是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即是全面、协调与可持续发展的发展观。我国土地、淡水、能源、矿产资源和环境状况对经济发展已构成严重制约,要把节约资源作为基本国策,发展循环经济,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
   环境法制是国家法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有关环境法律和制度的简称,是环境立法、执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总和。其中,环境立法是实行环境法制的前提,环境执法是实行环境法制的关键,环境守法是实行环境法制的基础,环境法的监督是实行环境法制的保障。环境法制的基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其核心是“依法办事”,即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和全体国民都要严格地遵守与环境保护有关的法律,依照法律的规定办事。
   我国环境法制建设起步于70年代初,目前已初步形成了环境法体系。尽管如此,我国环境法仍存在着一些问题:在可持续发展中环境保护意识与法制观念淡薄;环境立法滞后,环境法上还有重要的空白,像有毒化学品放射性等方面还没有相应的污染防治立法;环境法律缺乏系统性和可操作性,现有的环境立法大都为计划经济体制下制定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相应,重视实体法制度,缺少实施这些法律法规的程序性规定。
   为此,我国的环境法制建设亟需强化,必须以科学发展观来指导我国的环境法制建设,以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体来说,我国环境法制建设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 完善和健全可持续发展的环境立法。环境立法是加强可持续发展环境法制建设的基础。要加快我国环境法体系的建设步伐,以适应可持续发展战略实施的要求,就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谁污染谁治理”和“强化环境管理”的三大政策体系和环境立法原则;健全,完善已基本形成的环境法体系,以市场为指导,加强环境保护法律规定的具体化和环境保护制度的法制化;明确立法指导思想,环境立法应当以可持续发展战略,作为环境法的指导思想;加快修改现行环境法律法规的同时,要努力填补环境法律领域的空白,并且还应对可持续发展中可能出现的环境问题加以规范,使之具有一定的超前性,预防性。
   (2) 加大可持续发展中环境法的执法力度。为此健全机构,增强执法力量,配备先进的设备,资金和专业人员,提高执法队伍的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要高度重视和强化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职责,严格执行“环境保护首长负责制”;切实坚持环境保护法规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机制,“三同时”制度,排污收费制度,限期治理制度,奖惩制度等环境管理的基本法律制度;对一些法律和法律所规定的内容,实行公示制度,同时利用新闻监督以及其他社会媒体和中介机构的作用,对可持续发展法律的实施进行有效的民主监督。
   (3) 强化可持续发展的司法制度促进司法和行政程序与可持续发展的有机结合,使国家司法制度在环境法方面具体化;司法机关必须在一定的时空关系中考虑危害环境行为,在确定量刑指标后,规定一定倍数幅度作为适用的选择范围;由于在可持续发展中环境犯罪案件有技术性强和处理难度大的特点,要想达到司法处理的质量,达到应有的效果,有必要成立专门的环境司法机构,配备掌握和精通环境法知识的专门人才。同时,要防止和避免行政干预,切实保证司法机关独立行使环境司法权。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