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D
【答案解析】 本题中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在于刘女士是否有权中途解除承揽合同,这是解答此题的关键。承揽合同的显著特点在于:定作人有权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单方变更或解除合同,承揽人不得拒绝。只是由此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承揽人已付出一定劳动的,定作人应给予合理报酬。相关规定可见于《合同法》第258、268条。本题中,定作人刘女士认为茶几样式不合理,有权中途解除合同,要求停止制作。承揽人加工厂未接受刘女士的指示而继续加工,违反了《合同法》的规定,由此给刘女士带来的损失应予以赔偿。同时,由于刘女士解除合同时加工厂已经进行了一部分加工工作,刘女士应向加工厂支付部分报酬。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