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技术合作开发合同,意在开发一种新材料。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公司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上见到该种新材料已经被人申请了专利权,并公布了详细的技术资料。甲公司便想解除技术合作开发合同。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A.甲公司应当遵守合同,不得解除合同
B.甲公司只能与乙公司协商,否则不得解除合同
C.甲公司可以解除合同
D.乙公司能够解除合同,甲公司不能解除合同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按照《合同法》第337条规定,因作为技术开发合同标的的技术已经由他人公开,致使技术开发合同的履行没有意义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因此,甲公司与乙公司均享有法定合同解除权,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