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下列哪些情形中不需回避?{{U}} {{/U}}
  • A.人民陪审员李某为本案原告的叔叔
  • B.书记员何某是本案被告某公司的股东
  • C.审判员宋某为本案原告代理律师的大学同学
  • D.审判长朱某与本案原告代理人(常在本院办案)刘律师认识,但无私交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解析] 民诉法第45条规定: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前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所以本题除了D项无须回避以外,均应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