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汉武帝时,有甲、乙二人争言相斗,乙以佩刀刺甲,甲之子丙慌忙以杖击乙,却误伤甲。有人认为丙“殴父也,当枭首。”董仲舒引用《春秋》事例,主张论心定罪,认为丙非律所谓殴父,不当坐。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正确答案】
C、D
【答案解析】[解析] 春秋决狱是指以《春秋》等儒家经典所体现的道德精神原则为司法审判的依据,其原则是“论心定罪”,即“志善而违于法者,免;志恶而合于法者,诛。”只要犯罪人的主观动机符合儒家“忠”、“孝”精神,即使其行为构成社会危害,也可以减免刑事处罚。相反,犯罪人主观动机严重违背儒家倡导的精神,即使没有造成严重危害后果也要认定犯罪给予惩罚。以《春秋》经义决狱为司法原则,无疑补充了法律的空白和漏洞,但是一味“论心定罪”不免在某种程度上为司法擅断提供了依据,导致官吏审判案件的随意性。故AB选项正确,CD选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