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案例内容:
“在经济领域,非法活动有两类:一类是有害的活动,如制造毒品,自然什么价值也不创造;另一类是有用的和有效的活动,如擅自冒用别人的商标生产毛巾,且收益很大,这本身是创造价值的生产性劳动,但属于非法活动或非法劳动,应该进行法律制裁。”
案例问题:你认为上述说法是否正确?请用政治经济学原理分析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1) 生产物质商品的劳动是创造价值的生产性劳动。
(2) 从事有形和无形商品场所变更的劳动是创造价值的生产性劳动。
(3) 生产有形和无形精神商品的劳动是创造价值的生产性劳动。
(4) 从事劳动力商品生产的服务劳动是创造价值的生产性劳动。
(5) 那些属于不为市场交换的目的或不进入市场交换而进行的活动和服务劳动,尽管其活动或服务劳动有财务收支、劳动报酬、服务收费等经济问题,也是社会重要的劳动领域和服务部门,但总体上不是商品,不是为市场商品交换而从事的生产性服务劳动。
(6) 从经济实践及其逻辑出发,纯粹买卖、纯粹中介和纯粹监督之类的活动或服务劳动没有新增加一个商品,也就没有创造和生产商品的新价值。不过,若从“有作用”这个特殊意义来说此类劳动,那么,自然它们都有“价值”了,但已是非劳动价值论意义上的创造“价值”。
(7) 不能把一切服务劳动,乃至社会上所有的有效劳动和有益劳动,统统说成是创造商品新价值的,这就有意或无意地混淆了现实经济生活中不同的劳动分工和活动性质。
(8) 不能认为一切同国内生产总值相关的活动都是生产劳动,因为这会有意或无意地否定价值创造与价值分割、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与再分配,以及不同类型的劳动在本质上的羞异。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