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二)

2009年10月,王旗镇村民王某夫妇未取得准生证生育了第二胎,同年11月,受县计生委委托,镇政府向王某夫妇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15000元的决定,但未告知其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王某以收费过高以及不能提供收据为由,拒绝交纳。于是,在没有任何机关委托的情况下,镇政府工作人员与村委会干部强行将王某的农用四轮车拖走以代缴社会抚养费。王某不允,在双方冲突中王某被镇政府工作人员打伤。为此,王某花去医疗费500元,误工3天。王某对镇政府和村委会的行为不服,欲寻求法律救济。
[法条链接]《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4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

单选题 镇政府工作人员与村委会干部强行将王某的农用四轮车拖走的行为属于( )。
A.执行罚 B.直接行政强制执行
C.代履行 D.间接行政强制执行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解析] 代履行,又叫代执行,是指义务人不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或者行政行为所确定的可代替作为义务,由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或第三人代为履行,并向义务人征收必要费用的行政强制执行方法。执行罚是一种间接强制执行的手段。它是指有关国家机关对拒不履行已经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当事人进行制裁,以迫使当事人自觉履行该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的法律制度。直接强制执行,是指在采用代执行、执行罚等间接手段不能达到执行目的,或无法采用间接手段时,执行主体可依法对义务人的人身或财产直接实施强制,迫使其履行义务或实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强制执行方法。故选B。
单选题 本案中镇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有数处违法,计有( )。
A.2处 B.3处 C.4处 D.5处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解析] 根据我国《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在征收社会抚养费时,应向当事人出具统一印制的收据,并且当事人在规定限期未缴纳的需要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案例中,征收人员既不提供收据,又无强制执行的授权属于违法行为。同时,在强制执行时将王某打伤,也属于违法行为,需要给予适当的赔偿。故此案例有3处违法。故选B。
单选题 若王某不服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申请行政复议,则复议机关可以是( )。
A.镇政府 B.镇党委 C.县计生委 D.县政府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解析] 对受委托的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由委托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管辖。故选D。
单选题 若王某对镇政府工作人员与村委会干部强行拖走其农用四轮车的行为不服,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则被告是( )。
A.县政府 B.镇政府
C.镇政府和村委会 D.县计生委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解析] 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被告。故选D。
单选题 对于王某的医疗费和误工费,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应当由镇政府赔偿
B.因为王某有过错,所以镇政府可以不赔偿
C.应当由县计生委赔偿
D.应由镇政府和村委会负连带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解析] 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个人在行使委托的行政权力时,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故选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