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项选择题 李某(17周岁)是甲公司招用的职工,双方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李某为发泄对公司的不满,在公司生产的饮料中放人了污物,影响了公司的声誉,并导致公司遭受重大经济损失。请判断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李某与公司之间成立的劳动合同无效
   B.公司不能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合同
   C.甲公司可以即时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合同
   D.甲公司应提前30天通知李某方能解除劳动合同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本案中,李某已满16周岁,具备劳动者主体资格,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并生效;在试用期内,李某上述做法显然证明其品质道德上有严重问题,可以推定他不符合录用条件;此外,此种情形也足以构成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因此,根据《劳动合同法》39条之规定,甲公司可以即时解除与李某之间的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