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某是某乡的党委书记,在研究决定金矿开采权的承包、转包过程中,要求通过公开招标合法取得承包权的乙某给予其一定份额的股权,否则将不给予乙某承包权,乙某只得同意给予甲某5%的股权,并约定年底参与分红,而甲某并未支付任何财物。案发时,尚未到年底,故甲某还未参与分红。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______
  • A.甲某构成受贿罪
  • B.乙某构成行贿罪
  • C.乙某被勒索给予甲某股权,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不是行贿
  • D.甲某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
 
【正确答案】 A、C
【答案解析】 本题中甲某利用职权,强行向他人索取股权,并以此参加分红,股权的性质属于一种财产性利益,构成受贿罪的犯罪对象。区分受贿罪既遂与未遂的标准,应从贿赂是否到手为界。受贿人收受贿赂、索取贿赂的目的就是要以权谋私,换取私利,只要其接受了贿赂,就应构成既遂。在认定行贿罪时,如果行为人因被勒索而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不构成犯罪。故题中乙不构成行贿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