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B、D
【答案解析】解析: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必要时应当写明对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应当写明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的设计要点、请求保护色彩、省略视图等情况。简要说明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也不能用来说明产品的性能。《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三章2.3对可在简要说明中写明的内容作了进一步的限定,包括:(1)外观设计产品的前后、左右或者上下相同或对称的情况,注明省略的视图;(2)产品的状态是变化的情况,如折叠伞、活动玩具等;(3)产品的透明部分;(4)平面产品中的单元图案两方连续或四方连续等而无限定边界的情况,如花布、壁纸等;(5)采用省略画法的细长物品的长度;(6)用特殊材料制成的产品;(7)请求保护的外观设计包含有色彩;(8)新开发的产品的使用方法、用途或者功能;(9)设计要点。由此可知,A、B、D选项分别属于上述第(8)、第(3)、第(7)项所述情形,因此为正确选项。由于C选项所述内容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及《审查指南》的规定,即简要说明不能用来说明产品的性能和结构,故C选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