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邵某2013年进入某民办高校任职英语教员,签订了3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15 年3月学校以邵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连续旷工3个月为由,解除与邵某的劳动关系, 随即停发了工资。邵某要求学校办理个人档案转移手续,学校以邵某未支付服务期 违约的违约金为由拒绝办理。2015年7月,邵某向劳动争议沖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要求学校为其办理档案转移手续并且赔偿损失。
问题:
若邵某与学校的劳动合同中包含服务期条款,邵某服务期未满,学校要求支付违约金应当满足哪些条件?
该学校应为邵某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学校为邵某提供的培训费用。
若邵某旷工属实,学校扣留其档案作为支付服务期违约金的保证是否合法?为什么?
不合法。为离职劳动者办理档案转移是用人单位法定的后合同义务,无论劳动者存在何种错误而解除合同,用人单位都无权以任何理由扣留离职劳动者的档案。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为劳动者办理档案转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