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推理 从2003年1月至2004年2月,主要犯罪嫌疑人龚建昌先后以湖南溆浦北方金属化工有限 公司、上海北源化工有限公司、上海北浦进出口有限公司的名义,与境外固体废物供货商签订订货合同后,分别委托上海几家公司为经营单位、南通某货运有限公司为代理报关单位,在明知废“钼催化剂”是国家禁止进境废物的情况下,仍然采用伪报品名的手段,先后共走私进口废“钼催化剂”达 3 400余吨。其中,福州富源有色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在明知该批废“钼催化剂”是走私货物的情况下,仍然购买了990余吨。据海关有关人士介绍,被国家列为禁止进境固体废物名单的废 “钼催化剂”,在回收利用中会释放出大量的有毒气体和有害物质,属我国已加入的《巴塞尔公约》中列明的23种危险固体废物之一。由于废“钼催化剂”有较高含量的有价元素,能够提炼相关的产品材料,能产生较高的经济效益,导致国 内市场废“钼催化剂”交易市场十分红火,走私活动极为猖撅。 请问:本案应当适用刑法的哪个罪名的法律规定?
【正确答案】本案适用刑法关于走私废物罪的规定。 走私废物罪是指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的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运输进境,情节严 重的行为。该罪并不强调走私进境的目的,也不强调废物是否可以用作原料,只要是逃避海关监管,从境外运输进境并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即可。 下列情形之一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况: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非危险性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分别或者合计达到1吨以上不满5吨的;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非危险性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分别或者合计达到5吨以上不满25吨的;未经许可,走私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分别或者合计达到20吨以上不满100吨的;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废物并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经许可进口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废物时,偷逃应缴税额,构成犯罪的,应当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定罪处罚;既未经许可,又偷逃应缴税额,同时构成走私废物罪和走私普通货物罪的,应当按照刑法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虽经许可,但超过许可数量进口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废物,超过部分以未经许可论。以用作原料为目的,进口不能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的,以走私废物罪定罪处罚。根据刑法规定,构成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