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下列哪些遗嘱因为见证人不符合条件而无效?(    )。
   A.甲有二个女儿,遗嘱由一个大女儿代书,二女儿作为见证人
   B.乙在看守所发病,临死前所立的口头遗嘱由4个服刑犯作为见证人
   C.丙在病危时立下口头遗嘱,当时只有6岁的外孙和一位医生在场
   D.丁出差遭遇车祸,立下录音遗嘱,有一名公证员在场
【正确答案】 A、C、D
【答案解析】见《继承法》第18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的意见》第36条。
   《继承法》第18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A项表述无效,《继承法》第17条第3款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据此,代书应由见证人实施,甲大女儿、二女儿均为继承人,不能作见证人。
   B项表述有效,《继承法》第17条第5款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据此,犯人不属于《继承法》第17条规定的不能作为见证人的情形,犯人可以作为见证人。
   C项表述无效,6岁的外孙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且是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见证人。
   D项表述无效,《继承法》第17条第4款规定:“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