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贾某与家人到红宇餐厅就餐。该餐厅所提供的卡式炉是由某用具厂出口的,卡式炉所使用的燃气是由某燃气公司生产的,贾某等在就餐时,正在使用的卡式炉燃气罐发生爆炸,致使贾某面部、双手烧伤,共花去医疗费等财产损失共7万元。经查:燃气公司及用具厂生产的燃气罐及卡式炉均为不合格产品,红宇餐厅在提供服务时不存在过错。贾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燃气公司、用具厂及红字餐厅共同承担赔偿损害的责任。
   问:
【正确答案】燃气公司、用具厂与贾某之间存在侵权法律关系,红宇餐厅与贾某之间存在提供就餐服务的法律关系。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承担,是在红宇餐厅就餐,虽红宇餐厅在提供服务时不存在过错,但仍应承担,可以在承担责任后向燃气公司、用具厂追偿。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应承担,因其提供的物品不合格,应对该产品的瑕疵致人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应当,因为燃气公司、用具厂提供的产品不合格是共同造成贾某的损害的原因。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取得请求用具厂偿还依其过错应当承担的数额。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