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韩国A公司许可中国B公司作为独家代理人,在中国销售其专利产品“香仕”牌空气清新剂。2001年9月15日,中国B公司发现市场上出现假冒的“香仕”牌空气清新剂产品,便开始调查侵权者,2002年1月10日确定某乡镇企业系侵权产品的制造者,2002年1月29日,将侵权事实和调查结果通报给了韩国A公司。
问: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韩国A公司追究专利侵权责任的诉讼时效期间应到哪天为止?
【正确答案】应自2001年9月15日起至2003年9月15日止。因为在我国,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2年,白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得知或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中国B公司作为韩国A公司的独家代理人,属于利害关系人,从他得知或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即2001年9月15日发现市场上出现假冒产品之日起,就应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