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企业借给乙企业20万元,期满未还。丙欠乙20万元货款也已到期,乙曾向丙发出催促还款的律师函。乙、丙之间的供货合同约定,若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由Y仲裁委员会仲裁。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______
【正确答案】
A、C、D
【答案解析】[考点] 代位权
[解析]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禁止企业之间借贷,故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无效。在合同无效的情况下,根据《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双方需要各自返还财产,恢复原状,故乙企业有义务将20万元返还给甲企业。所以,甲对乙的债权合法,可以行使代位权,A项错误。
《诉讼时效规定》第18条规定:“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应当认定对债权人的债权和债务人的债权均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据此,在代位权诉讼中,主债务与次债务的诉讼时效都发生中断,B项正确。
《合同法解释(一)》第16条第1款规定:“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据此,甲应当以次债务人丙为被告,以债务人乙为第三人提起代位权诉讼,C项错误。
《合同法》第73条第1款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据此,代位权应当通过诉讼方式主张,故D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