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侯某系某地长途客车司机。一日侯某驾驶客车由A城驶往B县,车上有50多名乘客,当行至一狭窄变道处,发现前面一老农赶着头耕牛迎面走来,赶忙刹车,突然发现刹车失灵,当时道路狭窄且一旁是山壁,一旁是5米多的深堑,侯某只好大呼老农躲开,但最后还是刮伤了老农,系轻伤,并撞死了耕牛。
问:(1)侯某的行为的性质。
(2)侯某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
【正确答案】(1)侯某为保护乘客的生命,不得已而损害另一较小的合法利益,属于紧急避险。(2)侯某不负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21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本案中,侯某为保护全车旅客的安全,撞死了一头耕牛,轻伤一名农民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行为,依法不承担刑事责任。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