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药品广告宣传中不得出现的是
解析:①药品广告必须标明药品生产企业或者药品经营企业名称,不得单独出现“咨询热线”、“咨询电话”等内容。 ②药品广告中涉及改善和增强性功能内容的,必须与经批准的药品说明书中的适应证或者功能主治完全一致。电视台、广播电台不得在7:00~22:00发布含有上述内容的广告。 ③处方药广告的忠告语是:“本广告仅供医学药学专业人士阅读”,非处方药广告的忠告语是:“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④不得含有以下内容:含有免费治疗、免费赠送、有奖销售、以药品作为礼品或者奖品等促销药品内容的;含有“家庭必备”或者类似内容的;含有“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等保证内容的;含有评比、排序、推荐、指定、选用、获奖等综合性评价内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