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处方管理办法》规定,处方书写规则错误的是
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
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
一般不需要注明临床诊断
解析:每张处方都必须注明临床诊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