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侵权责任法》第3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本题中幼儿园老师显然没有尽到监护责任,因此幼儿园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此外,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2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本题中丁遭受损害是由于甲乙丙造成的,甲乙丙法定代理人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因此本题中关于监护人承担过错责任是错误的。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