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选项A正确,选项D错误。《民法通则》第138条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2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题中,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王某向张某以电子邮件形式回复“愿意偿还4万元”,意味着这“4万元”不再受上述时效的限制,王某需要向张某偿还4万元。选项B错误。《合同法》第14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本题中,王某的电子邮件并没有订立合同的意图,不构成要约。选项C错误。王某已经通过电子邮件答复同意清偿4万元的债务,这4万元的时效利益已经放弃,因此,电子邮件称不再偿还任何货款对张某不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