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律疏议》规定:“诸断罪而无正条,其应出罪者,则举重以明轻;其应入罪者,则举轻以明重。”是所谓举重以明轻,举轻以明重原则。这句话实际上是有关刑罚适用的总则性规定。具体说来就是刑罚适用上的“类推原则”。其含义为:对法无明文规定的犯罪,凡应减轻处罚的,则列举重罚处罚的规定。比照从轻处断。凡应加重处刑的犯罪,则列举轻罚处刑的规定,比照从重处断。
问答题 这条规定体现了唐律的什么刑法原则。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这段文字规定的是唐律适用的类推原则,即对于唐律中没有明文规定的犯罪行为,如何比照有关类似条款定罪量刑的问题。
【答案解析】
问答题 在司法实践中它怎么运用。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对唐律中无明文规定但又需予以惩处的犯罪行为,凡应减轻处刑的,应列举重罚条款的类似规定,比照从轻处断。凡应加重处刑的,则应列举轻罚条款的类似规定,比照从重处断。
【答案解析】
问答题 它这样规定有什么作用和意义。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这一规定体现了对司法官适用类推断狱的严格要求,反映了唐朝立法对于类推的基本价值取向:既予以认可,以发挥其对现行律典的灵活补充作用;又予以规范和限制,以防其破坏国家法制。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