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6.
上海某夫妻的儿子在北京读大学,夫妻俩将自己在上海的房屋出租给王某居住。双方约定,如果该夫妻的儿子毕业后分回上海,则租赁关系终止。该法律行为属于( )。
A、
附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B、
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C、
附延缓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D、
附解除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条件成就时,租赁关系终止,所以属于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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