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推理 在证券发行中,承销商的特殊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正确答案】承销商是专业服务机构,它不仅要向发行人提供发行服务,还承担了证券购买和分销职能。承销商自应保护自身利益,但也不能牺牲发行人利益。为了平衡发行人和承销商的关系,消除证券公司利用独特地位谋取不当利益的机会,《证券法》专门规定了承销商的特殊权利和义务。
   (1)超额配售选择权
   它是发行人授予主承销商一项选择权,获得超额配售选择权的主承销商可根据新股发行的市场认购情况,有权在股票发行上市后的一段时间内,请求发行人额外发行一定数量股票,由主承销商将额外发行的股票出售给申购者;或者有权从市场上购入一定数量股票并出售给新股申购人。在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时,主承销商额外发售或者购买的股票数额,一般不超过该次新股发行总额的15/%。
   (2)顾问和销售义务
   承销制度具有顾问、购买和分销功能。一方面,发行人初步形成发行计划后,证券公司即参与发行准备活动,包括进场调查、验证资料、启动律师和会计师的专业工作,协调各方参与者关系,提出并随时调整证券发行方案,起草证券发行申请文件等。证券公司早在签订承销协议前,就已实质地开展了承销服务活动,发挥了发行顾问的功能。另一方面,在签订承销协议后,承销商应当根据商定的承销方式,履行证券包销或者代销义务。因此,自参与证券发行准备工作时起,证券公司即与发行人形成了顾问及销售服务关系。
   (3)禁止违法招揽
   证券公司承担承销业务,必将与其他证券公司发生业务竞争。为了争取承销业务,有些证券公司向发行人支付“过桥费”方式,以争取承销机会;有的证券公司通过各种行政干预,迫使发行人接受其参加承销;有的机构或者人员利用手中职权,逼迫发行人接受某个证券公司作为承销商;还有的证券公司采取诋毁同行等手段,违法招揽证券承销业务。采取上述手段招揽承销业务,属于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和《证券法》的行为。证券公司规定的,证监会可以采取包括警告、罚款、暂停承销资格等在内的各种措施加以处罚。
   (4)审核发行文件的义务
   承销商协助发行人编制信息披露文件时,必须履行注意义务,认真核查发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避免发行文件存在虚假、重大误导性陈述和遗漏。《证券法》第31条规定:“证券公司承销证券,应当对公开发行募集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发现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不得进行销售活动;已经销售的,必须立即停止销售活动,并采取纠正措施。”
   (5)禁止事先预留义务
   《证券法》第33条第2款规定:“证券公司在代销、包销期内,对所代销、包销的证券应当保证先行出售给认购人,证券公司不得为本公司事先预留所代销的证券和预先购入并留存所包销的证券。”据此,承销商应当履行积极促销义务,尽力开展发行推介,提高认购数量。如果认购数量’超过发行数量时,应当保证先行向认购人出售证券。代销证券是以发行人名义向投资者出售证券的行为,预留代销证券则是承销商向发行人买入证券,与代销的本旨相悖。包销必须首先满足认购者的购买意愿,预留证券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为了有效地约束承销商预留证券,应将承销商预留证券所得利益,收归发行人所有。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