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证券法》第41条:“持有一个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百分之五的股东,应当在其持股数额达到比例之日起三日内向该公司报告,公司必须在接到报告之日起三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属于上市公司的,应当同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42条:“前条规定的股东,将其所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该股东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时不受六个月时间限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其他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执行。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致使公司遭受损害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证券法》第39条还规定股票发行的中介机构和人员,上市公司的中介机构和人员禁止买卖该股票的期间。重点掌握第42条的几个含义:(1)持股5%以上的股东违法买卖期间及后果:归入权;(2)证券包销商的例外规定;(3)公司董事会在归入权上的义务和股东的权利;(4)董事会的连带赔偿责任。另外应注意持股5%以上的股东的报告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