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2021 年 5 月,某食品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农户收购农产品一批,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注明金额20000 元;另外,向某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并取得专用发票,价税合计金额 2020 元,当月已作用途确认并进行抵扣;上述两项业务共计支付给货物运输公司(一般纳税人)运费 1000 元,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已知食品厂当月领用了其收购(购进)的农产品的 50%加工为税率 13%的食品出售。则该食品厂当月可抵扣进项税额为( )元。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食品厂当月可抵扣进项税额=20000×9%+20000×50%×1%+2020÷(1+1%)×9%+2020÷(1+1%)×50%×1%=2090(元)。